來自千龍網的報道:2018年3月,林某向朋友雷某借款12萬。為躲避債務,林某拿出事先備好的“消字筆”,出具了一份12萬元借款的借條。一小時后,上面的字跡憑空消失,雷某一方后多次向林某索要借款無果遂將其訴至法院。
這就是那張消失了字的借條
這件事件令人震驚,也令人感到非常遺憾。一名男子借朋友12萬借條1小時后變白紙,這樣的行為不僅違反了道德準則,也違反了法律規定,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。
首先,這件事件說明,借貸行為應該遵守道德準則,不能擅自改變借貸協議,也不能擅自改變借貸條件。借貸雙方應該尊重彼此,遵守借貸協議,共同維護借貸雙方的權益。
其次,借貸行為應該遵守法律規定,不能擅自改變借貸條件,也不能擅自改變借貸協議。借貸雙方應該遵守法律規定,共同維護借貸雙方的權益。
最后,借貸行為應該謹慎,不能輕易相信他人,也不能輕易簽訂借貸協議。借貸雙方應該謹慎行事,共同維護借貸雙方的權益。
總之,男子借朋友12萬借條1小時后變白紙事件令人震驚,也令人感到非常遺憾。借貸行為應該遵守道德準則和法律規定,借貸雙方應該尊重彼此,謹慎行事,共同維護借貸雙方的權益。